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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相互承认学历协议主要内容           
中俄相互承认学历协议主要内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5-22 23:10:58

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中俄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规定:

  俄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中等学校颁发的高中毕业证书,持该证书者有资格报考俄罗斯的高等院校。

  俄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持该证书者有资格按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及所具专业水平在俄罗斯联邦从事职业活动或报考俄罗斯的高等院校。
俄方承认中国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持此类证书者,可按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及所具专业水平在俄罗斯联邦从事职业活动、进修、继续学习和攻读学位。
中方承认在俄罗斯联邦颁发的(完全)普通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该证书持有者有资格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等院校。

  中方承认在俄罗斯联邦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该证书持有者有资格按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及所具专业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职业活动或报考高等院校。
中方承认在俄罗斯联邦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持此类证书者,有资格按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方向或专业、学位或所具专业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职业活动、进修、继续学习和攻读学位。

  本协议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教育机构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颁发的国家样式的学历、学位证书。
  我国承认学历的条件:
  我国承认俄学校毕业生文凭的条件是:
  1、 俄方学校必须是国立大学;
  2、 中方学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
  3、 必须获得俄方预科结业证书;
  4、 在俄大学规定学年内学完规定课程;
  5、 须在中国驻俄使馆教育处注册,每年报送学年成绩单。

  承诺:免费为预科毕业的学生咨询选择本科学校和专业,以保证学生实现自己的愿望和选择符合国家学历规定的专业学科。如预科毕业学生与学校交涉有困难,可协助学生与学校联系。
  学生对于所选择的大学是否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可以向学历认证处咨询,学历认证处电话是:010-82301008

  在学生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后,帮助学生与总领事馆教育组联系办理必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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